| 主办:新疆精河县委宣传部 协办:新华网新疆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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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响精河”精河县对外形象宣传用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 | ||
|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日期: 2008-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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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进一步提升精河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精河县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精河县对外形象宣传用语有奖征集活动, 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作品内容 对外形象宣传用语要突出“展现精河风采,唱响精河旋律,服务精河发展”这一主题,突出精河地域特色,通过独特艺术构思和巧妙表现手法,客观形象反映精河县悠久历史、灿烂文化、民俗风情、区位优势、特色产业、秀美山川、人文景观、发展成就等,歌颂精河的山水人文、展现精河的夺目光彩,描绘精河的美好前景,达到鼓舞精河人、吸引外地人的目的。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要富有创意,能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富有感染力和推广力。 4、作品必须为原创和新创作品,以前使用过的用语不在此次征集之列,每条宣传用语要附简短的含义说明。 作品示例: 1、亚欧通衢枢纽,艾比湖畔明珠 三、作品征集范围 县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四、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 五、投稿方式 1、投稿内容:对外形象宣传用语及其含义阐释。 2、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3、作品务必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形式发送至精河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联系人:纳森,电子邮箱:jhxwxb@163.com,联系电话(传真):(0909)5321365、(0909)5332375,邮政编码:833300。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00元;鼓励奖若干名。 七、其他事宜 1、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精河县委宣传部所有。主要用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牌、标志牌、宣传册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公益性质的对外宣传活动中。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精河县委宣传部。
2008年10月2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展示精河县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热情讴歌改革开放30年来全县各行各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向社会广泛推介精河县的优势红色产业,精河县党委宣传部、精河县林业局决定联合主办“精河枸杞红”林业杯有奖征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1、作品以展示改革开放30年来精河县经济社会发生的可喜变化为主题。 2、作品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讲述勤劳的精河人民种植枸杞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动人故事,反映精河县改革开放30年来造林绿化、生态保护、城市建设、人居环境、新农村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赞美家乡精河的人物风情及美景的作品均可。 二、参赛范围 社会各界写作爱好者 三、征文时间 7月12日——11月15日 四、来稿要求 1、参赛作品以叙事散文为主,其他体裁不限,但必须是本人的原创作品。 2、凡历次参加过精河县委宣传部举办的征文比赛的作品,此次不再参评。 3、参赛作品务必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版本的形式,分别发送电子邮件至精河县党委宣传部(邮箱:jhxwmb@163.com)、《博尔塔拉报社》汉文编辑部(邮箱:bbzfk6071@163.com),并在参赛作品左上方标注“‘精河枸杞红’有奖征文大赛参赛作品”字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宜 1、本次征文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00元;优秀奖若干名。 2、7月中旬到11月中旬,征文组委会将在《博尔塔拉报》开设“精河枸杞红”林业杯有奖征文专栏,择优刊登部分作品。 3、11月底,征文组委会将组织评委对所刊登作品进行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
中共精河县委宣传部 精河县林业局
2008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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