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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千分之一 | ||
| 作者: 稿件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08-0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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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责任编辑:牛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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