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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采取五项措施促进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
作者:段玉文 稿件来源:博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08-03-31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城乡广大困难群众,日前,博乐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主题的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重点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的健全和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等规章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针对性强、容易操作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体系,为我市城市低保工作设立科学的工作规范。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按照符合政策、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分解细化,低保对象从提出申请到批准领取低保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下岗证、失业保险证明、收入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经过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社会化发放5道程序,把城市低保工作置于一个公开、公正与公平的平台上,真正成为一项阳光工程,减少人为因素对低保工作的影响。规范档案管理内容、样式、保存时限。进一步规范细化档案管理内容,坚持做到按期整理、内容齐全、专人管理、存放整齐。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保障金调整申报审批表》、《保障对象登记表》,进行认真的填写登记,做到各类报表上报及时,数据准确、规范、真实。实行分类建档,根据低保对象有无劳动能力、家庭特殊困难状况等建立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基本保障对象三类管理档案,为分类复核、分类救助奠定基础。规范会议记录,主要规范街道(乡镇)和社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本》、《保障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登记本》、《公示》、《公告》、《群众来访登记本》等,并对记录的内容、要素、保存时限等进行统一规范。规范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当地财力积极落实自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做到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拖欠,不得将保障金用于非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其它支出。健全低保财务档案。上级下拨的资金、本地区配套资金以及资金发放时的低保对象花名册、每月统计报表等要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归档,随时接受媒体、社会、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使常补对象社会化发放,非常补对象的低保金由民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按月集中发放,无行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由街道、社区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办法发放。

三是提高综合素质。着力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基层低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制度。街道(乡镇)和社区要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就业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机会。鼓励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有收益的劳务输出。建立低保对象定期报到制度。低保对象每月要到社区报到一次,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社区派人每月走访一次,低保对象外出打工或其它原因需长时间外出的,要向社区说明。

四是改善办公条件。为基层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乡镇、街道办都已配齐电脑,确保信息网络畅通。

五是促进社会公开。以社区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认真落实低保公示制度,建立、完善低保公示栏,定期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申请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听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意见, 健全责任追究,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编辑: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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