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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河县颁发《党员证》佩戴党徽工作正式启动 | ||
| 作者:王勇 稿件来源: 发布日期: 2008-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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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规范使用党员证按要求佩戴党徽,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好党员的示范作用。"这是精河县委宣传部干事余海峰在带上党徽后说的说的感言。
3月14日上午,精河县颁发《党员证》佩戴党徽工作正式启动。当天县委机关党总支、党员率先领到了党员证,佩戴了党徽。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复生参加仪式并讲话,他要求党委机关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上班时间佩戴党徽,能长期坚持下去,从而树立党委机关党员的新形象。
党员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也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工作。为了切实增强各族党员的党性观念,更好的鼓励各族党员在"和谐精河"建设中率先垂范、争当先锋,经县委决定,从2008年起,我县在各级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员证》制度,进一步深化"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党员证》共包含16项内容。党员佩戴党徽,目的是让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不仅有利于群众监督党员的一言一行,更重要的是能让每个党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这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仪式上,县党委机关党总支下发了《关于实行<党员证>制度,进一步深化"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通知》,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
党员张学海在拿到党徽和党员证后说道:"实行党员证制度是我们精河县党委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制度文件过程中创新的一项党建工作,从实施的过程中来看,党员通过领取党员证、使用党员证佩戴党徽,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在工作生活当中模范带头的意识。"(责任编辑:牛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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