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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乐市495名优抚对象陆续领到69万元抚恤费 | ||
| 作者:邹力峰 段玉文 稿件来源:博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08-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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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次领到提高部分抚恤金1080元,我全年抚恤金达到8400元。"这是乌图布拉格镇伤残职工王华山说。 博乐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部分军队退役军人发放生活补助金的有关通知精神,从2007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部分军队退役军人发放生活补助金。着重提高了1985年至2007年各年间陆续调整残疾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三红"(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标准,分40元至362元不等;增加1991年、1992年、1994年和1996年残疾人员、"三红"、"三属"和国家集中供养残疾军人的粮油补贴;给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毎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 据了解,博乐市495名优抚对象陆续领到69万元抚恤费。(责任编辑:牛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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