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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日期: 2006-10-08

银海搏击勇立潮头

银行做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其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法令、政策和宏观经济决策,筹集社会资金,管理信贷,支持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支持国家政策允许的个体经济的发展,多年以来,工商银行精河支行在区分行、州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认真落实总行及区分行、州分行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围绕实现"树一流企业形象,建一流员工队伍,创一流经营业绩"的总目标,促进全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中,严格以"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为宗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先进典型为示范,努力提高全行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以经营效益为中心,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同,员工与客户之间保持着友好和谐的氛围,使客户真正感受到"工商银行是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提升了该行在同业竞争中的优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

一、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行成立于1985年,截止2006年上半年,我行对外营业网点1个,职工26人,分别由哈、维、汉、三个民族组成,其中男职工12人,女职工14人,少数民族5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2名、一般干部职工25名;在职党员8名(女党员2人,民族党员1人),共青团员10 名,本科生3人,大专生21人,中专生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1.1%、77.8%、11.1%。有技术职称13人,占31.7%(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8人);平均年龄为38岁,是一支年青有为的金融队伍。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工商银行精河支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资金实力不断壮大,服务手段日益完善。中国工商银行精河支行始终站在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高度,致力于精河县的经济建设,20年来累计投放人民币贷款12亿元,为精河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准确、安全、快捷的服务。与此同时精河县支行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先后于:87年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先进基层工会》,93年被州文明办授予州级文明单位,96年被自治区教委评为支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先进单位,98年被新疆金融系统工会授予"新疆金融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同年被全国工商银行系统评为"家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2000年区分行授予支行营业部为《优质文明服务窗口》示范单位。2004年被区分行授予"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并被博州总工会授予""女职工文明示范岗"称号,2004年被县精神文明工作委员会授予"树行业新风"竞赛活动先进集体;2005年被精河县城镇妇女"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小组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2006年被精河县绿化委员会评为义务植树先进单位;等殊荣。通过多年来各种活动及实践实践,使我行深刻体会到,金融工作是社会发展事业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这项工作,可以有力地推动各项经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工作职责

1、为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行具体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2、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接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

3、在经营过程中,自觉坚持依法合理经营,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维护银行业务合法权益的意识,坚决打击和纠正各类侵犯银行权益的行为。

4、 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各项业务稳定、健康、全面的发展。

5、为了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6、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它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竟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活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8、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9、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竟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业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竟争。

三、主要业务规定

(一)储蓄

中国工商银行精河支行办理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1 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2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款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 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户

1、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2、 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3、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4、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5、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6、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三)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一种没有存取日期约束,随时可取、随时可存,也没有存取金额限制的一种储蓄。按其存取方式又可分为活期存折储蓄、活期支票储蓄、定活两便和牡丹灵通卡等。

1、活期存折储蓄存款。

    1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存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的一种储蓄方式。

2、活期支票储蓄存款。

是以个人信用为保证,通过活期支票可以在储蓄机构开到的支票账户中支取款项的一种活期储蓄,一般5000元起存,也是一种传统的活期存款方式。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折),一般50元起存,存单(折)分记名、不记名两种、存折须记名,记名式可挂失,不记名式不挂失。计息方法统一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4、牡丹灵通卡。

    牡丹灵通卡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为基本帐户,具有存取款、转帐和购物消费功能的银行卡。它不可以透支。每一个活期存折只允许开一个牡丹灵通卡,客户申请牡丹灵通卡不需要担保。其功能包括存取款、卡与卡转账、余额查询、修改密码、POS机消费等。牡丹灵通卡可以对卡自身挂失、冻结、解挂、解冻,不影响基本账户的使用。

5、通知储蓄存款。

    通知储蓄存款是一种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现行分一天通知储蓄存款、七天通知储蓄存款两个品种),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储蓄存款方式。一般5万元起存,最低支取金额5万元,一次存入,可分一次或多次支取的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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