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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外企业申请优惠政策证书程序 | ||
|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日期: 2006-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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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区外投资企业需准备以下资,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自治区经协办综合处: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申请表》。 2、工商行下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用专用复印纸)。 3、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企业章程。 4、组建区外投资企业所签要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区外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结。 (二)业务处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主管领导审批。 (四)颁发享受优惠政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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